永續發展

企業的生存來自於所在社會的人力及資源投入,而不斷地消耗會造成資源的匱乏,就像貧脊的土地無法長出茁壯的大樹,企業反饋於社會才能完成兩者成長的良性循環。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就是評估企業在此領域的指標,而智伸也持續在履行社會責任,目前成果可分底下項目敘述

永續發展單位
為了推動及實踐永續發展政策與永續經營事項,並進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歩,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同時符合國際 ESG 趨勢,董事會於 2025 年 3 月 10 日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其 ESG 推動單位 。 永續發展 委員會 由獨董擔任 本 委員會的召集人, 本委員會下設置 「 ESG 推動小組」, 由總經理擔任該小組的 召集人 ,負責推動相關事宜,其 成員 則 由集團各子公司最高主管、相關環境安全部門及管理部門人員共同組成,負責訂定中長期永續發展計畫、配合主管機關的淨零政策、具體提出推動之政策及執行、年度 ESG報告書編制、關注永續與氣候變遷趨勢及推動各項永續發展之事務,將企業永續發展融入公司的經營政策,帶領相關部門人員有系統、組織的履行企業永續發展。

誠信經營 : 執行概況

1. 本公司由管理處為推動誠信經營政策的兼職單位,並由總經理人擔任召集人,依據各單位工作職掌及範疇,負責協助董事會及各管理階層制定及監督執行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以防範不誠信行為之發生及確保誠信經營守則之落實。該單位已於113年11月11日向董事會報告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113年11月11日向董事會報告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文件>>

 2. 本公司落實執行誠信經營政策,113年相關執行情形:

內部人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之具體執行情形

本公司茲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明 訂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第十條 ,及 內控制度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第五條 均有 明文 「 本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故 本公司於前述規定期限之前,以電子信件方式通知公司內部人有關財務報告公布前之股票交易限制期間資訊,及提醒於該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14 年度 落實禁止內線交易之具體情形:
財務報告期別 通知相關內部人日期 董事會議暨公告日期 封閉期間 已執行防範措施
113年度財務報告 114/02/07 114/03/10 114/02/08~114/03/09 公司治理單位預先發出電子郵件通知相關內部人(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於封閉期間內禁止交易本公司股票,以為防範。
114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114/04/25 114/05/12 114/04/27~114/5/11
11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114/07/23 114/08/08 114/07/2 4 ~114/08/07
114年第三季財務報告 114/10/23 114/11/10 114/10/26~114/11/09
  • 誠信經營守則

    本公司應以公平與誠信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商業往來對象之合法性及信譽,宜避免與有不誠信行為記錄者進行交易,與他人簽訂契約並宜包含誠信條款。本公司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若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以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詳細誠信經營守則請見本公司網頁:投資人關係\公司治理\公司重要內部規章。

  • 防止舞弊與業務挪用行為

    為落實誠信經營及道德行為,本公司113年舉辦誠信經營相關議題之教育訓練共計9人次,9小時。

  • 建立舉報機制

    本公司於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為確保公司基業永續發展,鼓勵檢舉任何非法行為,並建立舉辦機制,爰於105年訂定『檢舉舞弊行為管理辦法』,以強化公司內、外部之檢舉管道,及明確之處理制度,並確保檢舉人及相關人之合法權益,明定公司對於檢舉人或參與調查之人員應予保密及保護,使其免於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報復,由內部稽核單位為內部違反誠信經營單位事件舉報之受理單位,並設立外部信箱受理外部舉報。
    另為引導公司人員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以確保公司永續經營與發展,爰於109年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於『員工工作規則』的服務紀律中,明訂員工不得因職務上之行為或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接受招待、饋禮、回扣或其他不法利益,辦理各項業務時,應遵守相關法令及誠信原則,並防止利益衝突,且不得行賄及圖己私利,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並落實誠信守則。